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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实行工业企业品牌奖励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企业品牌表彰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42 号)精神,对荣获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和广西名牌产品、广西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3. 实行研究制订重要技术标准奖励政策。在我区优势特色产业、产品中,制订国际标准奖励50 万元、国家标准奖励20 万元、国家行业标准奖励10 万元、自治区地方标准奖励5万元。
4. 加大政府采购名牌产品力度。各级各部门招标采购要优先选择我区荣获中国世界名牌、中国名牌、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以及广西名牌、广西著名商标称号的产品。
(三)加大财政资金扶持。
各级财政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地实施名牌战略的发展目标和实际需要,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推动名牌战略实施。
(四)加快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支持技术研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国内外标准制订修订等重要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要进一步抓好设立在我区的国家食糖产品质检中心、国家珍珠及珍珠制品质检中心、国家量具产品质检中心、国家茧丝绸产品质检中心的建设。要适应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形势的需要,建设一批国家级或自治区级质量检验检测、标准化、计量中心,掌握国内外相关技术标准,掌握产品竞争的主动权。
(五)营造有利于名牌产品成长发展的环境。
1. 加强电子监管网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支持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编码技术,对企业产品实施电子监管,强化企业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2. 切实采取措施,保护名牌产品。加大对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和广西名牌产品、广西著名商标、广西优质农产品的保护力度,严禁未经许可开展评比、认定、推荐品牌活动,确保品牌产品企业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3. 加大力度打击制售假冒名牌产品违法行为。工商、质监、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名牌产品违法行为,打破地方保护,打击与违法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制假售假的行为,打掉违法分子和违法违规活动的“保护伞”,加大查处案件的力度,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防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
(六)加大实施名牌战略的宣传力度。
鼓励我区名牌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提高名牌产品在市场和用户心中的形象和信誉。鼓励新闻媒体加大对自主品牌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品牌意识。
五、进一步加强对实施名牌战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快实施名牌战略推进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根据当地名牌发展的特点和目标,制定名牌发展和培育规划,协调解决培育、扶持、打造和保护名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质量兴市”、“品牌强市”、“名牌兴企”等活动,为企业创建名牌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发挥社会力量,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在名牌培育中的作用,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为培育自主品牌做好技术、管理、信息和人才培训等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