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质检质函[2008]23号
关于申报2008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关于开展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2005]95号)的要求(以下简称《通知》),按照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2008年申报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有效期内的中国名牌产品;
(二)已不列入中国名牌产品评价范围的彩色电视机、程控交换机、彩色胶卷、味精等产品不列入2008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符合《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中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的条件。
(二)申报产品全行业的总产量和出口量居于世界前列。
(三)申报品牌产品在国际同行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自主品牌出口多个国家(或地区),在主要出口国家(或地区)均已注册商标。
(四)申报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0亿元人民币以上(不包括非制造业经营收入)。申报品牌产品各项经济指标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纳税信用等级A级企业(未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地区除外)。
(五)申报产品自主品牌出口量(或额)占该产品国内外总销量(或额)的20%以上(国家不鼓励或限制大量出口的产业除外);申报产品自主品牌的出口量(或额)占该产品总出口量(或额)的50%以上,出口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申报产品销售量(额)在国际同行中位于前5名。
(六)申报品牌的注册商标有10年以上历史。
(七)申报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有专门负责国际市场的职能部门,有一定数量的跨国人才。
(八)申报产品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申报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拥有国家级技术中心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高素质的技术队伍。
(九)企业长期重视品牌建设,有明确的质量战略方针。申报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开拓国际市场、争创世界名牌的过程中具有突出的业绩和出色的表现,对其他企业有良好的借鉴和带动作用。
(十)企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在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降低能耗、安全生产以及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成效显著,走在国内企业的最前列,具有很强的示范带头作用。近三年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督检查、环保安全检查、税务检查合格,未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三、申报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稳妥地做好2008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申报工作。切实按照总局的要求,精心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积极宣传推进名牌战略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把关,确保申报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提出申请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材料)。申报企业应如实填写“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同一品牌不同产品申报时,需分别填写“申请表”,每个产品一份申报材料。“申请表”可从国家质检总局网(www.aqsiq.gov.cn)或中国名牌网(www.chinamp.org)上下载,也可由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申报材料一律使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申请表,按规定的格式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幅面沿长边装订,封面采用白色普通纸,正文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使用普通打印纸。
(三)申报企业需提供《申报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综合报告》,字数限1万字以内。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近三年生产经营、开拓国际市场、品牌建设、技术创新、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社会公益、人才队伍建设,以及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和提高质量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