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沉甸甸的破冰之旅
——国内首批反垄断诉讼案件扫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正式施行。《反垄断法》对于规范市场行为、打破行政垄断具有重大意义。图为读者在新华书店里浏览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读物。刘君凤 摄
□ 本报记者 罗 兵
9月24日下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约见了李方平诉北京网通公司违反《反垄断法》一案的代理律师张立辉。朝阳区法院民事一庭的刘法官告诉张立辉律师,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本案已经转到知识产权庭,法院将择日审理。
据悉,这可能是已知的全国首起正式被法院受理的反垄断诉讼案。而此前的9月16日,该案已经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正式立案。
今年8月1日是中国《反垄断法》施行的首日,当天,北京律师李方平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交了诉状,起诉北京网通公司利用其垄断地位违法对预付费用户实行差别待遇;
同样是在8月1日,浙江余姚名邦税务师事务所(下称名邦所)一纸诉状将余姚市政府告上法庭,控告余姚市政府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侵犯了其公平竞争权;
8月1日,重庆法霖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方荣以涉嫌垄断保险费市场价格、限制自由竞争,造成原告保险费损失为由将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告上法庭。8月5日,重庆渝中区人民法院向刘方荣下发了受理案件通知书,重庆保险行业协会由此成为《反垄断法》出台后保险业第一个被告;
随后的日子里,重庆建设银行也成为被告。明明银行账户上还有11万余元,却被告知没有缴纳账户管理费不能取款,重庆市某企业以拒绝交易、强制收费等理由状告建设银行重庆分行违反《反垄断法》。重庆市中院已于9月8日受理这一诉讼案。据悉,这是《反垄断法》颁布以来,国内银行遭遇的反垄断第一案。
自从8月1日我国《反垄断法》正式施行以来,好几起针对垄断行业或是行政部门的反垄断诉讼案件引起社会关注,被誉为“市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如同一艘巨轮,正在破冰前行。
北京网通区别
对待用户被诉垄断
李方平,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从1998年6月以来就在北京工作生活,但是户籍还在外地。
2006年,李方平在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处报装固定电话时,只能接受北京网通官方网站公布的格式合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客户服务合同》。该合同第2条规定“客户户籍所在地或注册登记地不在北京市的,客户应按北京网通要求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或者办理预付费的业务(服务)”。李方平因为找不到、也不愿求具有北京户籍的市民办理所谓的担保,于是选择办理预付费业务。
2007年5月,北京网通开始推广“亲情1+”业务,然而只限于后付费普通固定电话公众客户办理。这一差别待遇导致李方平无法享受北京网通所宣称的“月租归零、得通话时长、获增值服务、合账交费等诸多优惠和便捷”。
对于自己所受到的区别对待,李方平认为,北京网通凭借其在北京地区无与伦比的垄断地位,一直借口技术原因或者故意拖延计费平台系统的软件改进,借以维持对预付费用户的差别待遇,其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平、等价、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也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的垄断行为。
据此,李方平在《反垄断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就将北京网通起诉至了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被告利用其垄断地位在“亲情1+”服务条件上对原告实行差别待遇的格式合同条款及业务公告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提供“亲情1+”业务的服务;并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1元。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1页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