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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菜打包用塑料袋免费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甄书秀 日期:2008-6-3 9:16:34

 

饭菜打包用塑料袋免费

专家详解《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在此之前,为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还出台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5月15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安排部署了有关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日前,记者专访了中国塑协塑料再生利用专委会副会长董金狮,请他对《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饭店餐后饭菜打包袋免费

      《办法》提到,有偿使用的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商品零售场所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装盛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对此,董金狮解释,直接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预包装袋和塑料袋不在收费范围,该类产品只要符合“食品用塑料袋”的有关规定并加贴QS标志即可,由于蔬菜、水果等必须经过清洗方能食用,因此盛装这些食品的塑料购物袋也一律得收费。但是消费者在饭店就餐时如需对剩余饭菜打包,盛装饭菜的塑料袋并不需要付费。

      董金狮同时举例解释,如果消费者购买两个包子,直接接触包子的塑料袋只要符合“食品用塑料袋”的有关规定,即可以免费使用,但是如果在外面再加套一个塑料袋,这个塑料袋就必须符合“塑料购物袋”的标准并且必须付费。

      集贸市场摊主违规市场方受罚

      在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问题上,如何实现对集贸市场中业户的监管,一直被认为是最大的难点。据董金狮介绍,集贸市场的开办单位或者摊位出租单位将成为第一责任人,一旦监管部门发现集贸市场的摊主有违规行为,第一责任人将首先受到严厉处罚。

      同时,有专家还建议集贸市场由其开办单位或者经其批准在市场内设立的专营(或兼营)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塑料购物袋统一采购、销售。

      自主定价须由物价部门核准

      《办法》中提到,商品零售场所可以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的价格。对此,董金狮表示,由于塑料购物袋的材质、规格不同,塑料袋生产企业的管理模式也各异,塑料袋购物的成本会有差别,中央政府不会对塑料购物袋统一定价。虽然政府不设统一价,但是商品零售场所的塑料袋价格必须经过物价主管部门核准。

      另外,商品零售场所自主制定的塑料购物袋价格不得低于经营成本,董金狮明确说,“经营成本”并不仅仅是“原料价”,还包括仓储、管理、印刷等费用。

      加套塑料袋一律收费

      《办法》中提到,塑料购物袋是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用于盛装消费者所购商品并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管、查处范围是“商品零售场所”,即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

      对此,董金狮表示,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此又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解释,即商品零售场所不仅包括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还包括书店、餐饮店等其他商品零售场所。也就是说,只要在已经包装或已经套用塑料袋的商品外加套塑料购物袋,都必须付费,包括加套的连卷袋等塑料购物袋。

      厚度小于0.025毫米塑料袋被淘汰

      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于6月1日正式实施,但据董金狮介绍,能证明生产日期在6月1日之前、厚度在0.025毫米以上的塑料购物袋,如果没有国标要求的标识,也可以在保质期(1年)内继续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日前已经被国家发改委列为淘汰类产品,禁止在全国生产、销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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