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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在救灾一线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08-5-21 17:11:18

 

    视  点

5项措施提升应急能力

    □ 杨建中

      从战胜非典疫情到面对四川汶川抗震救灾,在应对突发事件上,我国已经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但许多专家认为,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应急管理还存在着社会警觉性较差、市民缺乏自救和救护意识等问题。应急管理工作还应在以下5个方面加大建设力度:

      一是加强思想认识,层层落实责任目标。这主要是针对当前一些领导缺乏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的现状提出的改进意见。

      二是开展全民教育,克服全民防灾意识淡薄,群众的个人生活、行为习惯和自救互救能力与防灾减灾的要求相距甚远的现状。

      三是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工作的投入。把应急救援人员编制纳入政府常设机构编制,在提高救援人员素质、技术手段、基础设备和科技水平等方面加强教育和管理,以适应快速处置危急的需要,从根本上消除安全投入不足、突发事故隐患多、公共安全基础薄弱等多种不利因素。

      四是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建设。目前,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应急管理体系,但由于存在应急机构设置分散、职能单一、应急人员不足、综合协调管理能力有待提高等客观因素,导致应急管理体制发挥仍然显得不太顺畅。

      五是继续制定和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制建设,健全应急管理体系,促进应急管理再上新台阶。一些专家还建议,今后也应当重视预案的队伍建设和演练工作。

      动  态

“一法五体系”应对突发事件

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 本报记者  杜 吟

      “200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表明了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已基本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已进入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5月16日,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综合防灾专业博士程青如是说。

      2003年非典之后,我国提出了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重大课题,把“一法五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目前已完成了《突发事件应对法》,1件国家总体应急预案、25件专项应急预案、80件部门应急预案和省级总体应急预案,基本覆盖了我国经常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方面。此外,许多市、区(县)及一些大型企业也制定了相关的应急预案。

      “一法”,即以现有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应急法制体系“龙头”,以5级应急预案体系和其他部门法、专门条例、规章等为补充,以求有效地处置各种紧急状态;“五体系”,即按照不同的责任主体,按照国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5个层次编制应急预案。

      程青介绍,在编制管理体系的过程中,我国参考了美国、日本、俄罗斯等国以及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各种规划、预案和指南的内容,分析了美国9·11事件、印度洋海啸、疯牛病等危机事件,总结了我国的经验教训并根据我国的国情进行了创新,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这些创新主要表现在:

      一是它弥补了以前防灾规划或应急事务规划的不足,替代应急规划细化了一些内容;二是具有超前性,为今后相关的法律完善提供了基础;三是强调预防为主。一般的预案主要是规定应急处置的流程、程序、原则。鉴于我国行政机构级别多、幅员辽阔、灾种多、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大等原因,强调以预防为主和先期应急处置的重要性,要求各部门和地区尽力预防突发公共事件和尽可能不要把一般事件扩大为严重的、特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四是把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等作为理念和原则放入了预案中间;五是强调了属地管理,即强调了灾害发生所在地的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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