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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回“中国制造”主动权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金 鑫 陈先锋 王腊梅 日期:2008-5-20 17:05:39

 

      一、企业缺乏标准战略意识,对标准战略所蕴含的竞争力认识不足。当国外开始实施标准战略时,我国企业仍处于依靠产品规模和数量竞争的阶段。企业出口仍旧依靠传统的模式盈利,没有意识到技术标准已不仅限于质量管理的范畴。

      二、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有限,缺乏核心技术。核心专利技术是国外企业实现标准制胜的关键。我国企业由于基础专利和必要专利均不在掌控之中,因而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比如中国彩电企业目前在数字电视技术上获得的专利至少有70%都是与外观、工业设计联系在一起的,而ATSC标准中的专利都是与调制解调、信号编译、数字接口有关的,两方面的专利比较起来,并不具备太大的可抵消性。因此,我国彩电企业在出口美国过程中,很难减免专利费。

      经营彩电的珠海经济特区金品电器公司负责人表示,这也与我国现有的外贸结构有关,加工贸易仍然占据着我国企业出口绝对主导地位,其中来料加工又是我国加工贸易的主要形式,很少有企业投入研发,多以低成本、低价格在竞争中取胜。

      三、区域标准各自为政。由于受到地方保护或者为了企业竞争需要,国内同一行业在不同地区标准不一,比如质量标准混乱是中药走向世界的主要瓶颈,以治疗冠心病的常用药复方丹参制剂为例,共有8种剂型,全国有707家企业在生产,所用的原料、处方、工艺等标准几乎“一家一样”,不同厂家生产出的复方丹参制剂的有效成分含量可能相差几倍乃至十几倍。

      专家指出,标准之乱反映出国家对标准制定本身监管的滞后。如何监管,协会标准应该怎样制定,这些问题没有明确的答案,业内人士呼吁尽早制定细致有效的标准制定管理规范。同时由于标准不统一,难与国际接轨,也增加了企业的出口成本,降低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此外,由于缺乏对国外标准的仔细研究,国内企业普遍缺乏自信,不敢应诉。而事实上,在形成国外标准的专利池中,并非都是必要专利,许多“问题专利”在进行捆绑许可时,存在着非法垄断和限制竞争的嫌疑。比如,在3C对我国DVD机横征暴敛时,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张平教授对飞利浦DVD专利池中的“编码数据的发送和接收方法以及发射机和接收机”发明专利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申请,最终导致飞利浦公司将上述这项发明专利从DVD专利许可协议之专利清单中撤出,并就此专利不再主张权利。

主动出击参与标准建设刻不容缓

      在标准壁垒日益森严的今天,我国企业必须建立和调整自身的知识产权战略,加强自主创新,才能在技术标准大战中逐步夺回主动权。

      首先,企业应转变竞争观念,强化标准战略意识。作为我国第一家参与制定打火机国际安全标准企业浙江的宁波新海电气公司认为,在意识到标准背后蕴含的巨大竞争力后,企业应积极申请并加入国际安全标准。国内企业应对发达国家的标准战略,只有一条路可走,就是主动参与到技术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来,成为标准制定的主体。据悉,近期虽然欧盟又再次调整了打火机进口政策,但对于掌握了标准的企业来说影响就不会太大。

      其次,有条件的企业应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专利标准化建设,或者形成“事实标准”。我国企业必须根据市场的需求,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尤其要注意核心技术的研发与生产,并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使研发成果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形成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用专利产品占领市场和扩大市场,加强企业专利标准化建设。虽然这种企业标准未上升为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但因产品在市场上占有很大份额,可使其企业标准成为国际市场的“事实标准”,力保企业获得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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