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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一算 你的家电多大年纪了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 林 鸣 日期:2008-3-21 11:14:59

 

    这儿,给各位家庭主妇布置一项“任务”———您最好能抽空看看,家里各种常用电器到底多少“岁”了?说句并不夸张的话,这项“任务”相当重要,有可能关系到家人的安危状况。

    不久前的一个傍晚,厦门钟女士家里发生了惊心动魄的一幕:正煮饭的高压锅突然爆炸。魂飞魄散的女主人冲进厨房时,只见食物“上天入地”,玻璃钢灶台已炸塌,高压锅的锅盖飞嵌在厨房的玻璃上……幸好当时没有人在厨房,幸好她及时关闭了煤气开关,不然引发煤气爆炸,一家失火,殃及邻里,后果怎堪设想。事后经消协工作人员调查,证实钟女士家“肇事”的高压锅的生产日期是1993年,属于“超期服役”。

    目前,超龄家电伤人已经成为家电使用安全的重要隐患,超龄电视机爆炸伤人、超龄电热水器漏电伤人、超龄燃气热水器漏气或爆炸伤人、超龄洗衣机漏电伤人等安全事故不胜枚举,只不过不像塌桥断路那么引人注目罢了。一只高压锅爆炸,对厨房造成不小的破坏;当一个旧热水器失灵,则可能导致一个幸福家庭的毁灭。悲剧屡屡发生,警钟时时长鸣,人们绝不能继续麻木下去了。遗憾的是,尽管消协屡次发布消费警示,人们对于家庭耐用消费品“超期服役”问题仍没什么感觉。不少人甚至有一个错误认识:只要它不“罢工”,我就可以一直用下去。而这种“没坏就能用”的潜意识,往往会酿成大祸。我们知道,多数国人都有勤俭节约的习惯,但在家电使用上不能发扬这个“光荣传统”。生活中易发生危险的主要“超期服役”耐用消费品包括高压锅、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彩电、电热毯和电冰箱6种。按有关规定,高压锅的最长期限为8年,燃气热水器为8年,燃气灶具为8年,彩色电视机为8年至12年,电热毯为8年,电冰箱为13年至16年。

    眼下市场上销售的大多数耐用消费品上,都没有标注使用寿命,有的连生产日期都找不到。应该说,这是厂家的失职行为。尽管境外有报道说,发现使用了70年的冰箱或50年仍能转动的电扇,但我们都知道,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同样道理,天下也没有不坏的家电。日前,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起草制定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已经通过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审批,将于今年5月正式实施。该《通则》特别要求厂家标注安全使用期限及超期服役的警示,这有利于抑制目前家电行业内存在的夸大宣传的不良风气。另一方面,安全使用期限及超期服役的警示标注其实等于企业的一种免责声明,也是对企业相关职责的一种保护。除此之外,职能部门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二手家电产品时,由于部分产品是厂家的积压产品,或是经营者从用户手中收购来的,产品的使用年限难以判断,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时更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必须确认出厂时间,确保产品在安全使用期限内。

   如果不想给家里埋下不定时的“炸弹”,那么就赶紧查看一下所有耐用消费品的“出生证”。翻旧账,找发票。如果一时找不到证据,不妨动员家人一起回忆,共同消除事故隐患。消费专家建议,作为家庭主妇,最好能在家庭账本之外,再准备一个家电产品“健康登记册”,将购物发票、维修记录等一并附上。如果确认某个家电“寿终正寝”,那么就该让它及时“下岗”,并送到废品收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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