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售化妆品:珠少“鱼目”多
假冒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产品以地摊价在网上公然叫卖

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销售额达594亿元,人均网购金额首次突破1000元。新型消费方式被广泛认同,大大拉动了消费增长。但与此同时,消费者对网络销售的投诉也日渐增加,有关专家呼吁应尽快立法,规范网络市场秩序。图为一网购宣传活动现场。
张和平 摄
□ 本报记者 许 巍
随着互联网走入千家万户,越来越多的化妆品公司和销售者开始利用互联网资源,使用更具竞争力的电子商务模式拓展市场。然而,令人担忧的是,整个化妆品网络市场并没有表面上看起来那么欣欣向荣,而是呈现一种鱼龙混杂的局面。
记者在11月21日由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主办的“化妆品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与打假工作会议”上获悉,该协会2008年5月的一份调查结果表明,网上销售的化妆品中假冒伪劣商品达到90%以上。各种假冒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的化妆品,以地摊价在网上毫无顾忌地公然叫卖,成为部分交易网站上的一大“风景”。
惯用伎俩
相对于现实世界,网络具有隐蔽性与匿名性,加之网页的可更改性,网络服务提供者、交易平台提供商以及买卖双方往往分布在各自不同的省区的特殊性,给网络售假者规避法律带来了便利,也给权利人调查取证、维权带来了很大的难度。通常,互联网化妆品售假者的惯用伎俩有以下两种形式:
生产销售厂家、地址子虚乌有:由于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的特殊性,一些网上店铺公布的实体店铺的名称、地址、电话、门牌号码、经营者的姓名等都不一定真实。近期有执法人员在进行化妆品市场的专项整治时,屡屡发现消费者网购的化妆品上打着生产地址为“百合工业区”的假冒产品,如查处的一款名为“丽人牌百消斑”的产品,上面标示为中日合资深圳市丽人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而生产厂家的地址为深圳市百合工业区88号。执法人员调查发现,不但深圳市没有丽人保健品有限公司这一生产厂家,连百合工业区也是子虚乌有。类似的产自百合工业区的还有“医圣面贴膜”等等。而标明为上海娇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经过执法人员核查,也确定并无此生产厂家。
游击战术:网络侵权产品销售者在受到权利人的投诉之后,往往转移销售网络。2006年4月,上海市有关部门执法人员在普陀区查封了两家通过网络销售的小店,并对闹得沸沸扬扬的“网上襄阳路市场”也予以了查处。但是由于该网站在外地不断变换注册登记地,加大了执法的难度。
缘何泛滥
相对于现实世界,针对网络这一虚拟世界的打假举措目前在世界上还是一个盲区。
其一,网络销售成本低是原因之一。网络销售模式不需要实体店铺,投入的人力、物力很少。同时,网上交易不受时空条件限制,许多销售者并没有实体店铺,准备一个堆放货物的场所和缴纳少量的管理费用,就可以在网上开设店铺。出于市场份额的考虑,淘宝网等网站甚至用“免费”承诺来吸引更多的商家加入。网络销售者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不需要交纳营业税,且侵权化妆品成本极低而利润却极高。
其二,我国现行法律下,网络侵权产品销售者无信息公开义务。目前我国并没有制定专门针对网络化妆品交易乃至网络交易的法律法规,因此,网络销售者包括侵权产品销售者并无法定的信息公开义务。在实际生活中,有部分网络销售者进行信息公开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其与大型交易网站之间订立的服务协议作出了此项规定。在上述服务协议中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的情况下,网络销售者自然没有公开自己相关信息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