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心“奖品”也杀人
赵先生的不幸遭遇令人同情,他万没有料到,自己的妻子竟然被奖品“杀害”了———事情是这样的:两年前的一天,北京的一家经贸公司举办“买西服赠送DVD机”活动期间,他拿着中了特等奖的宣传单,花了690元买了一套相思鸟男西服,商场随西服赠送一套王牌DVD机。一个月后,赵先生的妻子许女士在自家门口“大锅”(卫星接收器)处刷牙时触电身亡。公安机关出具的尸体检验报告书确认,许女士系意外触电死亡。随后电力部门到事故现场调查,结论为DVD机漏电导致卫星接收器漏电。法院方面认为,根据宣传单、销售小票及证人证言可知,被告用DVD机作为西服抽奖的奖品,同时可以证明许女士触电死亡的原因系DVD机存在漏电的质量缺陷问题。近日,朝阳法院判决那家商贸公司赔偿赵先生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3.7万余元。
张女士显然要比赵先生幸运,前不久,她也曾遭遇险情,但侥幸逃过一“劫”。张女士购置新居后,新添了不少家电,当时家电卖场赠送给她电饭煲、DVD等好几件小家电。当她看到电汤煲的牌子闻所未闻,制作也很粗糙,心里未免嘀咕:一旦出问题该找谁呢?张女士向商家提出疑问,可售货员小姐笑着说,这是商家白送给消费者的,出了质量问题当然不负责了。如果消费者觉得质量不可靠而不敢用,可以不要赠品,也可以随意处理。但是如果不想要赠品,所购产品也不做相应减价。最终,张女士做出明智决定,将这些“鸡肋”给舍弃了。
都说人间是个舞台,台上有时出现意想不到的情节———“喜剧”转换为“悲剧”,经常只需要一分钟。眼下为了促销,各家商场都在积极推行有奖销售。过高的“中奖率”,让广大顾客既高兴,又怀疑:难道真的福星高照啦?等到发现自己手中的“奖品”尽是些残次品而且没有“三包”时,他们才恍然大悟,原来又是商家的一个“套儿”。诚然,“奖品杀人”的案件属于意外,但这一事件说明,如果不对商场奖品进行有效监控,早晚有一天还要出大事。消协部门表示,商场的奖品或赠品质量不尽人意,当前已成为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方提供的奖品(包括因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获得的赠品、免费服务等)及以降价或者有奖销售等优惠条件提供的商品、服务,都应保证质量,并不能免除经营者应当承担的更换、修理的责任。消协部门还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家电应以商品为主,不要被赠品所迷惑,毕竟赠品比较便宜,实用性也不大;只有在商品品质相当、价格相近的情况下,消费者才应当对赠品加以比对。另外,在获得赠品时,切记要让销售商在发票上注明赠品的名称、品牌、型号等,证明赠品的出处,为以后维权留下证据。
为了制止新的悲剧发生,也请商家务必遵守相关规定,诚心诚意地拿出正规商品作为奖品,切莫为省两个小钱,用残次品充当奖品。要知道,以“次”充“奖”的小伎俩,不仅会给消费者带来麻烦甚至生命威胁,也会给自己埋下随时可能爆炸的“地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