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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过期”家电引发事故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本报记者 甄书秀 日期:2008-5-13 9:28:32

 

5月1日起《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实施

谨防“过期”家电引发事故

      提起过期食品或食品的保质期,很多消费者很熟悉,也很关注,因为食用了过期变质的食品,身体会受到伤害。但买家电,却很少有人在意家电产品的“生日”,更不会询问家电的“保质期”。其实与食品一样,家电也有自己的“保质期”。过了保质期的家电轻则不好用,严重的会污染环境,甚至危及健康乃至生命。

      据悉,目前我国关于家电使用年限的规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已经通过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审批,并于5月1日正式实施,该《通则》规定了家电“退休”年龄。生产厂家要对其生产的家电标明安全使用期限,并规定安全使用期限从消费者购买之日计起。据了解,由于各种电器的功能、用途不同,其寿命也不尽相同。5月1日起在家电产品上所标明的安全使用年限,是以“制造商自我声明的方式”向消费者明示,并且不应少于《家用电器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主要零部件的“三包”年限。在厂商标明的安全期限内,消费者正常使用家电产品时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都将由厂商承担。

      超龄家电费电又危险

      据相关调查发现,与食品、饮料等在外包装上明确标注生产日期的做法相比,长期以来,市场上销售的家电产品生产日期的标注多数都很不显眼,并且没有标注具体的安全使用年限。由于家电产品属于大件耐用消费品,消费者在使用时往往抱着“不坏不换”的观念,将家电一用到底而忽视它的使用年限,由此带来超龄使用家电产品的现象非常普遍。近几年因老电视机爆炸、老电热水器漏电、老煤气灶漏气等超龄家电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

      有媒体报道,2007年7月13日,合肥一名消费者在使用电热水器洗澡时,因电热水器漏电而触电致死。后经鉴定发现,这台惹祸的电热水器是1995年购买的,已经使用了12年了,因里面线路老化而发生了漏电。2007年8月,某品牌电视爆炸事件在网上传播得沸沸扬扬。后经调查,该彩电的使用期超过了10年,属超龄服役。

      来自各地消协和质检部门的报告显示,目前高龄家电已经成为家电使用安全的重要隐患:高龄电视机爆炸伤人、高龄电热水器漏电伤人等各种安全事故不胜枚举。

      专家介绍,家电超期服役随时会出现电线绝缘老化而导致漏电、元件技术指标下降、有害物质泄漏和噪音增大等安全隐患。比如,电视机老化后受到震动、冲击、碰撞、骤冷、骤热以及电视机内尘埃污垢过多或电线短路造成局部过热,都能引起显像管爆炸;冰箱太老旧,里面的杀菌和保鲜功能已经退化,可能导致食物串味;空调使用年限过长,其制冷剂会外漏,不仅污染环境还危害健康;旧的洗衣机则经常会出现渗水等小毛病,严重时还会漏电。

      除了安全隐患外,超过安全使用期限的家电产品也会更加耗电。一些高龄家电的耗电量会超过原耗电量的40%。就拿一台电冰箱来说,冰箱在使用10年后,它的耗电量极有可能变成最初使用时的2倍。

      消费安全要放在首位

      据了解,许多家电产品在国际上都有通行的使用年限,如冰箱12~16年、彩电8~10年、洗衣机8年等,这个使用年限的前提是在一般家庭的平均使用强度下,超强度使用不在这一范围之内。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说,考虑到我国家电企业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与国外先进水平仍存在差距,所以《通则》规定的家电寿命与国际标准相比要短一些,电冰箱、彩电、洗衣机等电器的平均使用年限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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