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8日,广西质监系统法制工作研讨会在南宁市召开,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谢瑾瑜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自治区质监局法规处处长陈世国主持会议,各市质监局法规科负责人及区局法规处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2008年全国质检系统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了2007年全区质监系统法制工作;结合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围绕深化管理、改革创新的主题,就如何加强法制监督、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等进行了深入研讨。
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谢瑾瑜在讲话中强调,加强法制工作是促进质监事业发展的保障,要坚持以依法行政作为贯穿质监工作的主线,树立信心,做好本职工作。谢副局长在分析了我区质监系统法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对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下一步的质监法制工作提出了六点具体要求。一要敢于立法,善于立法,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质量技术监督立法工作;二要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许可行为,确保行政许可三分离机制的运行;三要加强法制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考评、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案卷抽查、阳光执法开门审案等制度;四要加强质监法制工作的宣传力度;五要提高法制队伍的素质;六要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向上反映基层存在的问题,树立信息化法制的理念。
通过此次研讨会,与会人员进一步坚定了做好质监法制工作的信心,就今后质监法制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统一了思想认识。在此次研讨会上,区局法规处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工作方式,改变过去以区局包办为主的建章立制方式,将四个拟在全区实施的制度规定(市县局如何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分离机制、如何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开门审案等)的起草工作分别划分到各市局分头负责完成,具体采取一个市局牵头,三到四个市局配合,区局重点指导、限期完成的形式。这种新规定起草方式的改革,不仅充分利用了各市的法制队伍资源、弥补了区局人员不足的问题,而且有效地调动了基层法制部门参与区局有关部门规定制订的积极性,同时还促使新规定新制度在正式出台前可以融入更多基层的实践经验,避免了过去对基层单位情况掌握不全,导致制订出来的制度不切实际、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