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城质监局向某普通烧结砖厂下达改正通知书
罗城某普通烧结砖厂因销售不符合实物样品质量状况而被该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近日,该县某消费者向质监部门投诉,称其在本县某火砖厂构买的一级砖,拉回家准备建房子,在对砖块进行预处理时发现相当一部分砖质量达不到一级砖的质量要求,多次找厂家要求更换达不到一级砖质量的砖块,但厂家不给更换。罗城质监局接到投诉后十分重视,立即派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并召集厂方到现场确认货物。厂方确认货物后,执法人员在双方面前对火砖质量进行堪验,发现确实有部分砖质量不宜用于建筑墙体。在事实面前,厂方承认可能是工人的失误,同意给予更换,并表示道歉。为严肃法纪,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厂方按时兑现责任,而且先前厂方客观上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第(三)小条和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火砖建房时,必须做好预处理工作(即给砖块充分淋水饱和后检查砖块是否有质量问题,然后把有质量问题的砖筛出,再找厂家更换),以免造成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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