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案件试水“阳光审案”
本报讯(张明华 记者 庞彩伟)8月21日,广西贺州市质监局召开行政案件公开审理会议。会议邀请了该市人大、政协、法制办、公安局等部门的法律专家、行业代表以及新闻媒体记者参加。该市质监局纪检组、监察室、质量科、标准化科负责人及各县质监局分管领导列席了会议。
在公开的审理会上,贺州市质监局对某水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水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对案件的办案程序、适用法律、自由裁量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剖析和激烈辩论,案审委充分听取了社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市建筑质检中心专家关于水泥“烧失量”项目性质的认定、公安局代表关于案件移送问题的意见以及人大、政协、法制办等代表的意见、建议予以了肯定,最终对案件审理结果取得了一致认同。
据了解,这既是贺州市质监局首次“试水”行政案件公开审理——即阳光审案,又是该市质监系统开始全面推行“阳光审案”的信号。目前,贺州市局已经把实施“阳光审案”制度,确定为“今年下半年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现在,该市各级质监系统均建立起了社会代表专家库,对案件公开审理工作充分准备、精心组织,为实现“阳光审案”、“法制质监”迈出了扎实的一步。为了确保行政执法“立案调查、审理、集中执行”三分离的过程控制程序有效运行,加大行政案件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促进依法行政,贺州市局在打造法制质监,加强法制监督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制定了《贺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公开审理工作规则(试行)》等制度并编写相应工作规范纳入到管理体系中,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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