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浓香型白酒》新旧标准细品味
摘 要 国家质检总局于2006年7月18日发布了新的国家标准GB/T 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并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6版标准代替了GB/T 10781.1-1989《浓香型白酒》,同时也代替了GB/T 11859.1-1989《低度浓香型白酒》,从而将对所有浓香型白酒的要求整合到一个标准中来,并同时包括了高度白酒及低度白酒。本文就新旧标准的异同进行了比较,以便更好地运用于检验工作。
关键词 解析 浓香型白酒 标准 生产许可证
基本概念
白酒是我国特有的传统酒种,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工艺和风格,在世界蒸馏酒中独树一帜,它以优异的色、香、味、格受到广大饮用者的喜爱。白酒又名烧酒,它是以曲类(或糖化酶)、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利用淀粉原料或糖质原料,经蒸煮、糖化(糖质原料无须糖化剂)、发酵、蒸馏、贮存、勾调而成的蒸馏酒。配制白酒则以白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用香料调制面成。白酒与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老姆酒、金酒并列为世界6大蒸馏酒,但中国白酒采用的制曲和制酒的原料、微生物体系,以及多种制曲工艺,是其他蒸馏酒所无法比拟的。
白酒的分类
我国的白酒种类繁多,地方性强,产品各具特色,工艺独特,尚无统一分类。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按使用原料分为:粮食白酒、其他原料白酒;
按生产方式分为:固态法白酒、半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
按糖化发酵剂分为:大曲白酒、小曲白酒、麸曲白酒、混合曲酒、其他糖化剂酒;
按白酒香型分为:浓香型白酒、酱香型白酒、清香型白酒、米香型白酒、凤香型白酒、芝麻香型白酒、特香型白酒、豉香型白酒、老白干香型白酒、兼香型白酒、其他香型(药香)白酒;
按酒度分为:高度白酒、低度白酒。
国家依据酒的香型和酒度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2000年以后又制定了一批具有原产地域特色的国家标准,如GB18356-2001《茅台酒(贵州茅台酒)》等。
白酒标准
GB/T 10781.1-1989《浓香型白酒》和GB/T 11859.1-1989《低度浓香型白酒》分别于1990年1月1日和1990年9月1日实施。在经过了十几年的使用后,为了更好地与国际接轨,使中国的企业参与到国际竞争中去,国家质检总局于2006年7月18日发布了新的国家标准GB/T 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并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的白酒标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1.标准的整合
GB/T 10781.1-2006的标准名称为《浓香型白酒》,它不仅代替了GB/T 10781.1-1989《浓香型白酒》,同时也代替了GB/T 11859.1-1989《低度浓香型白酒》,从而将对所有浓香型白酒的要求整合到一个标准中来,并同时包括了高度白酒及低度白酒。
2.GB/T 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中的调整内容
在GB/T 10781.1-2006中新增了5项内容,即:3.术语和定义;4.产品分类;5.4 净含量;6.分析方法;7.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取消了1989版标准中的二级品要求,并对部分理化指标进行了相应调整。
3.标准解析
在标准的“5.要求”中,分别从感官要求、理化要求、卫生要求及净含量这4个方面对浓香型白酒的全部性能提出了要求,相对于1989版标准而言,增加了“净含量”要求,从而不仅严把白酒的内在质量,亦对其外在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5.1 感官要求
该部分除了取消二级要求外,增加了备注“a.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因为白酒组成颇为复杂,随着工艺条件的不同,常会使酒带上轻微色泽,并且50度以下的白酒,酒度越低,透明度愈差,甚至轻微混浊。由于受原料或工艺操作等多种因素影响也会出现带色、夹光、沉淀等现象。所以在2006版标准中加上了备注以更好更真实地反映产品特性,减少误判风险。这在1989版的两个标准中均未提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