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中国质量新闻网广西频道
您现在位置:
首页>>中国质量新闻网广西频道>>食品在线>>正文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实施
商品违规标营养忽悠消费者
夏季桶装水尽量一周内饮用完
钦州市质监部门开展定量包装商品
鱼翅打假也要打真
果汁业发展呈现4个热点
高端白酒:年份≠品质
象州县质监局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获
明矾易让淀粉制品铝超标
无糖酸奶不是真“无糖”
 

[专题] 消费维权答疑3-13
[专题] 南宁将加强节前食品安全监管:重1-4
[专题]  广西2008年将对节能减排增投两亿12-29

 

15政企联手   打造食品安全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质监局抓特
博白局驻县政务中心服务窗口
心系灾区    陆川县质监局积
为逐利神化精油编治病谎言
国家质检总局首批支援地震灾
392名广西游客被困四川灾区
销售问题进口食品最低罚5万
广西向四川灾区捐款500万元 
陆川县质监局荣获自治区级卫

 

“考生”积极备考迎免检
兴宾工商查获假冒日用品
钦州实抓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读懂离去的背影
免费茶:残渣败叶待食客
电动自行车路在何方?
首例玩具召回实施赢掌声
无塑料袋通道少人问津
从产能走向质能
可再生能源产业迎来生机

 

销售问题进口食品最低罚5万

 来源:中新网-北京晚报 作者:记者杨滨 日期:2008-5-14 11:27:47

 

      销售经检验检疫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食品,可能面临最低5万元罚款。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开始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

      进口食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的罚款;进口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或者以不合格进出口食品冒充合格进出口食品的,要处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销售、使用经检验检疫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食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 

发表评论:



>上一篇文章: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实施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中国质量新闻网 广西信息港 人民网 中新网 中国政府 央视国际 南方网 国家质检总局 新浪网 广西新闻网 广西金质网 广西电视网 南宁晚报
 中国经济网 广西政府 广西广播网 搜狐 网易 TOM 腾讯 邕江文化网 广西经济网

主管主办:中国质量新闻网
地址:北京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1109室
电话:010-84636699
承办: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报广西记者站 电话:0771-5302789
刊用本网稿件,务请书面授权
[关于我们]—[联系方式]—[广告合作]—[信息服务]
版权所有 1999- 20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