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用"中纪委"假身份证开设帐号,冒用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名义伪造公文,向基层领导干部进行诈骗的案件近日告破,犯罪嫌疑人蓝某被南宁和贵港两地警方擒获。
近段时间以来,玉林、河池一些基层单位的负责人纷纷向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反映,声称收到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名义寄来的"处罚决定"的公文。公文中称他们在任职期间,存在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收受他人财物等重大嫌疑,其行为已违犯了《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经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决定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一万元。"处罚决定"中要求收到信件的单位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把钱存到名为"中纪委"的账户,对拒不执行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决定的,将进行"双规",并通知处罚人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不得批准被调查人员出境、辞职、办理退休。犯罪嫌疑人还伪造了高仿真的"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字样的信封、信签和公章。
接到情况反映后,自治区纪委立即组织精干力量,与南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的干警多次赶赴河池、玉林等地展开调查,锁定犯罪嫌疑人为陆川县一青年男子蓝某,并在其工作的贵港市某食品加工企业内将其抓获。经审讯,蓝某对利用"中纪委"假身份证开设帐号,假冒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名义非法行骗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蓝某已被南宁市公安局宣布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