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着力提高“村官”待遇 从今年起提高补贴标准
6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了解到,为调动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决定,提高村干部待遇,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村干部的报酬具体由“基本补贴+工龄补贴+实绩奖励+绩效补贴”构成。基本补贴、工龄补贴以市、县级财政为主体予以保障,上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实绩奖励由县级财政承担;绩效补贴在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
多管齐下
提高村干部报酬
据介绍,自治区将提高补贴标准,努力改善村干部的经济待遇。在基本补贴方面,从今年起,我区财政渠道对“一肩挑”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最低补贴标准为每月380元,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最低补贴标准为每月330元,其余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的最低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村定员半额补贴干部的最低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0元。其中,村干部基本补贴的80%按月足额发放,剩余的20%累积到年底,视上级党组织考核和本村村民民主评议情况发放。上级党组织考核和本村村民民主评议为称职以上档次的,其剩余积金全额发放;考评为不合格的,其剩余积金不再发放,存入县级财政用作村干部奖励资金。
在工龄补贴方面,根据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的实际工作年限,按每年增加1元标准发放,村定员半额补贴干部的补贴标准相应减半。
在实绩奖励方面,则依据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和本村村民民主评议结果确定。考评为优秀的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其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1000元;考评为称职的,其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00~500元。村定员半额补贴干部的奖励标准相应减半。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在绩效补贴方面,与本村集体经济发展挂钩,从集体收入提成中支付。具体办法由各村村民代表大会确定,上报县(市、区)和乡镇备案。
努力解决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在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方面,按每村每年5000元,列入村办公经费预算,由各市、县级财政予以保障。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报刊征订和水电、电话、会议开支等,不足部分可在村集体经济收入中解决。
据悉,以上村干部补贴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补助标准是财政予以保障的最低标准,各地可根据所辖村规模、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和村干部所负责任等实际情况,按不低于自治区确定标准的原则,具体确定村干部补贴和村级办公经费补助水平,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纯收入的提高以及村级组织机构调整进行适当调整。原实际执行标准高于自治区最低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原实际执行标准低于自治区最低标准的,应按此次规定落实。
自治区还将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状况,从财政中安排专项资金,逐步建立健全村干部经济待遇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其中,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和定员半额补贴干部的基本补贴标准,从2009年至2010年,在上一年基本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年每人增加600元。
不满60周岁的村干部
全部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我区将建立健全村干部养老保障机制。对满60周岁,正常离任且没有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虽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财政未给予参保补助的村干部,连续任期年限15年以下的,按每任期一年补助360元的标准计算,一次性为其发放养老补助金;任期年限满15年的,按每月补助40元的标准为其发放养老补助金;任期年限超过15年的,超出部分按每超一年每月增加3元补助的标准发放。村定员半额补贴干部的养老补助发放标准相应减半。
对满60周岁,正常离任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且财政已给予参保补助的村干部,按原标准计发养老金。所需费用通过原财政补助渠道解决。对在职或已离任、不满60周岁的村干部,全部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由县级财政给予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每人每月的参保补助不低于60元(村定员半额补贴干部的补助标准减半),并从2010年起,财政补助金额按5%的增长速度逐年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