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月起我区调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广西广播网8月17日消息(见习记者唐慧婷)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发出通知,按照《最低工资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最低工资办法》规定,从本月起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这也是我区自1995年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8次公布执行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新标准为:一类地区,即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月最低工资670元,最低小时工资5元;二类地区,即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月最低工资580元,最低小时工资4.5元;三类地区,即各县级市月最低工资520元,最低小时工资4元;四类地区,即各县、自治县月最低工资460元,最低小时工资3.5元。与去年11月份公布调整的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相比,本次最低工资调整增幅达到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