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南宁晚报讯(记者吴福大)从本月起,广西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提高10元。民政部门将在7月15日前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城市低保对象 每人每月增15元
为缓解成品油等价格调整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近日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物价补贴工作。在执行原有补助政策的基础上,从2008年7月起,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5元、农村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提高,中央财政也按原补助范围对城乡低保对象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各地在贯彻落实广西有关供养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水平。
适当调整提高 城乡低保标准
民政和财政部门在要求提高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基础上,还要求适当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情况以及财政承受能力,适当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动态补贴机制,做到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随物价上涨而增长,形成自然增长机制。同时,要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专项救助制度,对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给予临时救助,所需救助资金从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低保补助资金 7月15日前发放
自治区民政厅和财政厅要求,民政和财政部门要及时做好城乡低保资金的发放工作,各地要加强城乡低保对象的管理,规范城乡低保金的申请、审核、审批和发放程序,加大对城乡低保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款专用,做好低保资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减少中间环节,确保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广西要求低保补助务必在7月15日前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记者昨天还从南宁市民政局了解到,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和财政厅的要求,南宁市对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进行了调整。原来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可领取260元,从今年7月起增加15元后,每人每月可以领取27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年原来是700元,从7月起每人每月增加10元,日后每人每年可以领取820元。南宁市自1996年1月开始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仅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就经历了125元、150元、183元、190元、210元、220元、260元以及目前增加15元后的275元共8个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