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8日,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了近期对我区水泥产品监督抽查情况。抽查结果显示,我区水泥产品合格率为83.5%。此次检验按照国家标准GB 175-1999《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要求,对烧失量、氧化镁、三氧化硫、凝结时间、细度、安定性、三天抗折及抗压强度、二十八天抗折及抗压强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全区共抽检79个批次,有66个批次合格,13个批次不合格。
这次抽查中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如下:
一、烧失量不合格。烧失量是水泥的一个化学指标,国家标准规定普通硅酸盐水泥烧失量不得大于5%。如果烧失量不合格,水泥的早期凝结硬化相对较慢,早期强度低,不利于建筑拆模,影响施工进度。造成烧失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为水泥生产企业忽视质量管理,外掺材掺量过多(标准规定≤15%),尤其是以石灰石(本身烧失量约40%)作外掺材的企业,掺的越多,水泥的烧失量越大。此外,作为水泥的主要成分的熟料煅烧不好,熟料本身烧失量高(>5%),也会造成水泥烧失量不合格。
二、三天抗折、抗压强度不合格。三天强度是水泥的主要物理性能,国家标准规定,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三天抗折≥3.5MPa,三天抗压≥16.0MPa。如果三天抗折、抗压强度不合格,水泥早期强度偏低,工程上使用时表现为混凝土早期强度偏低,甚至达不到设计要求,严重时影响建筑物安全。造成水泥三天强度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为企业生产工艺落后(立窑),技术力量薄弱,质量管理不严格,生产的熟料化学成分不合理,早强矿物C3A含量偏低。此外,外掺材掺量过大(超过15%)也会降低水泥的三天抗折、抗压强度。
三、二十八天抗压强度不合格。28天抗压强度是确定水泥强度等级的物理指标,标准规定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的28天抗压不得低于42.5MPa。若28天抗压不合格,而用户使用时按产品明示等级(42.5级)进行配比,最终得到的混凝土强度比预计的偏低,甚至达不到设计要求,影响建筑和构件的安全和耐久性。造成28天抗压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企业不重视质量管理,生产的熟料饱和低(低于0.90),熟料本身28天强度低。此外,外掺材掺量也会降低水泥28天抗压强度。
四、安定性不合格。水泥安定性是判定水泥质量是否合格的主要指标之一,造成水泥安定性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在生产过程中,水泥熟料中含有过多的游离氧化钙或游离氧化镁,其水化速度很慢,往往在水泥凝结硬化后才慢慢开始水化,水化时产生体积膨胀,引起体积不均匀变化,使硬化水泥石开裂,导致水泥安定性不合格。凡是安定性不合格的产品,直接判为废品。此次抽查中,桂平市东宝水泥厂、广西龙珠股份有限公司抽查的产品属于废品,质量严重不合格。
自治区质监部门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新标准以及重新修订水泥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对不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换、发证,把好市场准入关。针对本次抽查的结果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扶优扶强、打假治劣、引导消费的做法,认真做好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
一是各市要通过各种媒体,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较好的生产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对质量较差的产品特别是废品的生产企业,要严肃处理,坚决予以曝光并予以处罚。
二是责令企业立即停止不合格品的销售,并按《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责成企业按《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限期整改,确保水泥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企业整改工作完成后由市局组织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准予继续生产和销售。
三是对已售出的不合格产品,由各有关市质监局督促企业实施召回,严禁流入市场。要积极引导企业从源头加强管理,要从控制生产过程、产品出厂检验等方面入手,严格按产品标准组织生产,确保水泥产品质量,真正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建设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 |